委托保证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公民或者是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委托保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