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成立还要再缴出资。我国目前公司的设立实行认缴制,股东在已经完成出资责任的情况下无需出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需要按期足额的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