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应包含主要内容有: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信息;租赁物品的基本信息;租赁物品的用途;租赁物品的期限;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修缮责任与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