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4、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