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是: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当事人每次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续订租赁合同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