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期限限制。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自续订之日起当事人续订租赁合同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属于无效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