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只能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担当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如普通合伙企业中已有普通合伙人的,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