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基本信息;
2、转让的债权的范围;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债权人可以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除外:
1、该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该债权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该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