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当得利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为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即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因一定事实而减少,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除非属于下列情形: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