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的处理是:依法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通过新设和吸收的方式实现合并时,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