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17 09:41:11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