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