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类型有:
1、协力义务,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
2、告知义务,缔约双方应当如实说明有关事项;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时应对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