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股权应当按照各股东按照原持股数量合并至合并公司中,即按合并前的股权数分配,但是股权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是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