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一般不算合同。双方在执行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确认。债务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