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的特征有: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
②吸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