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出资算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的,应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应当承担补缴差额的责任和连带补缴差额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