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属于技术性的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