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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7 10:18:08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指赠与人。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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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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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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