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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不享有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1:27

民法总则现已废止,现在有效的是《民法典》,法人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公司是拟制的法律主体,依法享有包括名称权和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不享有人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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