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拍卖与变卖有哪些不同

拍卖与变卖有哪些不同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3:39

拍卖与变卖的不同有: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变卖无此规定;拍卖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变卖不受时间限制;拍卖须对标的物进行估价竞价,变卖无此程序。

拍卖与变卖有哪些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温馨提示:
本文【拍卖与变卖有哪些不同】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