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种类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等。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