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分割: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
2、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