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买的保险也是可以依法没收的。法律规定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赃款买的保险是可以依法追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分析: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有失主的,应当将赃款赃物退还给失主。没有失主的,应当上交国库。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吞赃物赃款。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在实践中,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能。
只要购买保险的资金违法或者侵害他人利益,该保险合同随时都可以被查封、冻结、没收或者被强制解除等。否则,不法份子把“黑钱”都用于买保险,那岂不乱了套?这部分内容也无需多解释。有这种想法的人别做白日梦,如果还有业务员这么对你说,直接用板砖拍他脸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刑法:可强制没收追缴--《保险法》和《合同法》条款都属于民法范畴。
但按“刑优于民”的原则,上述定义中的《保险法》和《合同法》都属于民法,均不适用。依照刑法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假如被调查的官员给家属、情妇等缴纳保费所用的款项是受贿所得、挪用他人资金,如挪用了单位的款项,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也未发现,则有如下处理方法:
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法院可以强制投保人退保,对保单里的现金价值进行追缴;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获得保险金,法院也会强制执行保险金,用于偿还被挪用的资金及利息。
原因是虽然从保险费到保险金经过了一定的转化,但保险金仍然来源于投保人挪用的资金,并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无偿取得这一利益。
当然,法院会给投保人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根据上述办法,非法收入购买的保险,即使出现被保险人身故等情形,保费变成了保险金,监察机关也可以追缴。
特别声明:任何保险,如果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者侵害他人权益,该保单可能随时被法院冻结、查封或宣布无效或者强制解除。
保险赔偿原则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
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用贪污受贿钱款买保险案发后会被没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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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的钱买了保险不受保护,法院不会判决退款。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非法获取钱财后的受害人无法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损失,所以只能由刑事判决书在确定犯罪量刑的同时,一并做出退赔的判决。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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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用诈骗所得偿还个人债务不可以追缴。理由:
1、赃款与赃物不同,赃物可以辨别,赃款是无法辨别的。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可以追缴,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赃物,可以追缴,特殊物需要出示发票或有关证件才能交易的,可以追缴,普通物(比如日常用品,无法辨别是否赃物)稍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不知道是赃物的,不能追缴。赃款也属于赃物的大范畴,赃款是一种货币物,是最普通的物,没有特殊性,没有价格性,谁持有,所有权就是谁的,给付也不会打折,是无法辨别是否赃款的,所以不能追缴。2,如果是帮助藏匿赃款、编造虚假债务转移赃款,可以追缴,不但可以追缴,而且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我是做保险的。我反对那种说:保险资金不会被法院冻结的说法。我曾经认真的查过,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说,保险是可以不被冻结的。
甚至有客户问我说背着老婆买保险,法院是否能查到,我曾经专门的问过这个问题,答案是,法院可以申请调查令,当调查令发到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必须协助调查,不得提供伪证。(貌似保险公司也没必要为了你而向法院提供伪证吧?)
正常情况下,据我估计,如果购买保险的钱是非法所得,那肯定是会被没收的,而且不但要没收,如果退保产生了损失,这还要算在你头上!换句话说,你挪用单位1000万,买了保险(假设情况,因为现在保险公司都在执行反洗钱法,正常情况下你不一定买的到),然后你被抓了,退保时退了800万,那么算你退赃800万,剩下200万会算在你头上的。如果你不给就加重刑期。
所以,现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初中毕业高中毕业的一大把,所谓没文化真可怕,说就是说这帮人的。自己啥也不懂,别人教什么出来说什么,甚至别人教个1,他出来就敢说10.这才是最可怕的,这才是保险行业被人讨厌的原因所在。
看数量了,如果保费额度不大就没有关系。如果保费额度大,退保,赃款没收。不要听别人说购买了保险是不能查没的。如果你购买的分红险额度比较大,是要填写财务调查问卷或反洗钱问卷,既然是赃款肯定不是如实告知,那么可以以这个理由让保险公司退保将其没收。
买的保险当然受法律保护,但贪污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都会被充公的,因为这个钱是非法来历,而且,保险公司会将使用非法收入购买保险的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购买的保险额度较大,保险公司会对收入进行一个调查,要求出示财务证明,而且保险公司是会与银行合作的,银行经常有相关人员到保险公司进行洗黑钱的教育。
原则上来讲是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是要追缴的,但是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该财物,也就是对赃款不知情,那么就无法追缴,只能责令其退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赃款用于消费的,对于用赃款购买的财物或者其他未使用的赃款,要进行追缴。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亲,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赃款是本人用于给自己购买了保险,那么需要追缴;但如果赃款是用于第三善意人,而且第三善意人不知情,就不用追缴。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很少会追缴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