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租赁双方就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