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效力有: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