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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11:24:32

保全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规定为:利害关系人如果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保全的费用先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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