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承担如下:受托人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