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发布时间:2023-04-17 12:07:22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法定顺序记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债务。同时在清偿时,投资人不得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温馨提示:
本文【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