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若作出了违法行为,应当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因分公司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均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但是若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超越职权作出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当由具体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