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一般是不得独立做账报税的,应当由总公司对财务进行核算;但若其与总公司之间不属于同一税务核算区域的,则可以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