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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企

发布时间:2023-04-17 12:34:41

企业合并之后,以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存续的企业继续进行履行,其不得因公司合并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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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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