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对标的房产的拍卖完成之后,债权人通常在十日内即可以获得相应的款项。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