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等项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