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是应当进行实质审查的,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有: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等。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