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向清偿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载明提存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等;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接受并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