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其代表权所行使的行为,应当由公司对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承担;该情形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但对方若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其代表权限实施代理行为的,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