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怎么才形成合同诈骗

怎么才形成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23-01-15 22:28:20

形成合同诈骗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

怎么才形成合同诈骗

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方式。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对合同内容及其它重要情况产生认识缺陷。而这种错误认识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相对人的错误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的认识为直接动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何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2、 合同诈骗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怎么才算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将劣质产品认为是优质产品,误将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认为无暇疵,误认为欺诈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这种错误,必须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受欺诈人陷入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受欺诈人因听其描述,与看之样品而被蒙蔽,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合同诈骗: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怎么才形成合同诈骗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怎么样才算合同诈骗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才算合同诈骗。如果行为人诈骗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登记身份证的处罚,具体如下:

1、骑电动不戴头盔一般会被处警告或者是判处二十至两百元之间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驾驶员一般会被处警告或者是判处二十至两百元之间的罚款;

2、有其它规定的话,按照规定处罚。安全头盔对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遭受撞击时,减轻头部所受伤害,降低车祸造成的死亡率、致残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怎么才形成合同诈骗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劳动合同诈骗的方式有哪些?

当今社会,由于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以及合同签订制度之中的缺漏,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会出现 合同诈骗 的问题。我国对于 劳动合同 诈骗的行为是予以严厉打击的。那么劳动合同诈骗的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进行了分析与解释说明。

劳动合同诈骗的方式有哪些?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等等。 合同诈骗罪 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 汇票 、 本票 和 支票 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 土地使用权 证、 房屋所有权 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 定金 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民法通则》将欺诈的民事行为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劳动法 》亦将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 无效合同 。《 合同法 》则将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而《 劳动合同法 》又将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显然前后自相矛盾。法律对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着眼点在于为受欺诈人提供救济,故应赋予受欺诈人撤销变更合同的权利,使其在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利害得失后作出是否撤销变更合同的决定。因此,劳动立法将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更能体现立法的进步与立法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劳动合同诈骗的方式有哪些该问题来说其判断方式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合同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除此之外,对于伪造票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及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劳动合同诈骗的 立案 。

温馨提示:
本文【怎么才形成合同诈骗】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