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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能撤销被告吗

发布时间:2023-01-15 22:41:53

在二审中,可以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二审当事人和解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撤回起诉。但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审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二审中能撤销被告吗

二审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审可以撤诉么

可以。可以撤回上诉,二审审理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有需要撤回上诉,往往是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将上诉撤回来,法院是会同意撤诉申请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原告在一审作出裁定后提出上诉,一审裁定即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二审法院未作出宣告前,均可以撤回一审的起诉。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利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检察院能撤回起诉吗

可以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检察院还能撤回起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因和解而提出撤诉,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被上诉人(原告)竟然撤诉,请问这样可以撤诉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想解决这个事情,故而在被上诉人也就是原告不告了直接撤回了对上诉人也就是原审被告的起诉。

民事诉讼原告能够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吗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在二审诉讼中撤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审判决,被告赢!如果原告申请再诉,赢了,被告如何处理

败诉方依照判决书主文内容直接向胜诉方履行,方式有通过打款到法院账户再转到胜诉方账户,或者直接打到胜诉方账户。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且是二审终审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8条规定: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该背后的原理诉权耗尽。在一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之所以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是因为这里仅涉及到原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但是当案件进入到二审后。

既有一审法院作出审理和裁判,又有涉及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在二审撤回起诉,是需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并且在准许撤诉后,不得再次起诉,无论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

二审改判需要撤销原判决吗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关于二审是否开庭和改判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但是如果是检察院抗诉,一审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和一审的事实以及证据认定有问题的,应当开庭审理,如果是使用法律错误或者是量刑错误的,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审原告(我)胜诉,二审对方上诉,如果我不去会怎样?在二审中我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不去算是撤诉吗?

二审中应称为被上诉人而不是被告,被上诉人可以选择不出庭,这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在一审中胜诉的,并不表示在二审中也一定会胜诉。

在对方上诉后,如果不出庭参加二审的,二审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被上诉人)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二审中能撤销被告吗

对当事人而言,就会失去就对方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答辩和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因此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如果对方上诉的,被上诉人应该积极到庭参加诉讼,而不应该以不出庭等消极的方式来对待二审。

上诉二审法院可以撤回一审起诉吗

第一种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的规定,原告在一审作出裁定后提出上诉,一审裁定即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二审法院未作出宣告前,均可以撤回一审的起诉。也就是说,只要是法院未宣判前,不管是一审宣判前还是二审宣判前,原告都可以撤回一审的起诉,原告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种意见: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两级法院均是独立的行使审判权。二审期间,周某只能撤回二审的上诉,而不能撤回一审的起诉,二审法院作出准许周某撤回一审起诉的裁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的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对周某的申请,二审法院只能作出是否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而不能对一审的起诉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

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可以撤销撤诉吗?

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诉。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按实际情况,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我们常见的一种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角度出发,人民法院一般均准许原告撤诉。但在宣判后原告能否撤诉,由于现实中属小概率事件,往往被我们所忽视。有人认为,起诉权只能在一审程序中行使,相应的撤回起诉权也只能存在于一审程序中。一审宣判后一审程序终结,原告享有的申请撤诉权也就此终结。

其实,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对该问题已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当事人在一审宣判后,在上诉阶段、再审审理阶段都可以行使撤诉权利。同时,与第一审程序中撤回起诉相比,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被设置了更多的限制性、制约性条件,包括1、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2、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合法权益3、撤诉后不得重新起诉。

这种制度安排,应该是考虑到撤回起诉权作为当事人的处分权利之一,应该贯穿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果当事人不愿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应当予以准许。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失与诉累,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又对当事人的撤诉权利进行了上述的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浅析一审宣判后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我的起诉

当事人可以重新收集相关证据,并重新进行上诉,否则上诉法院不会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 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否则不会受理。但是搜集新的证据,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重新上诉。法院起诉流程是: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二审中能撤销被告吗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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