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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发布时间:2023-01-15 22:54:13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是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2、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3、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

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5、发生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如果案件发生到时效中断情形出现时已经届满20年的,那么诉讼时效将不会再中断。如果可以导致时效中断,那么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长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最长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最长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案件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的期间,但此期间属可变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第140条分别对因法定事由而致此期间中止、中断作出了规定。关于中止的适用,法律规定的较明确和严谨。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能随便诉告。

诉讼时效过拉还能中断吗

一般超过诉讼时效是会引起中断的。

【法律分析】

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吗?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自己的权利进行 诉讼 ,超过这个规定的期限就超过 诉讼时效 了,那么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是在这个时间内,因为一些原因发生了一定的法律规定内的事情,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期间统统都没有了法律效力,那么等待这个法定的事情过去以后,诉讼的时间就必须重新开始算起。 那么有 诉讼时效中断 ,就会有诉讼的时效中止,其实就是说,就是一个是中断,事情过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一个是中止,则是中间停止,后面还会继续开始延续之前的时效。那么具体的区别呢,就是两者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因为中断是可以发生在 诉讼时效期间 的任何阶段的,但是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的6个月内的。 两者的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的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比如起诉等。中止呢,则是人力不可抗的事实,比如人失踪了,发生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等两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时效中断则以前发生的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就不会再计算了,等这些事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实际是不同的前后两个时效期间。但是中止的话,则是暂停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等待导致中止的事情结束后,就会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的。 时效的中止,是因为客观的原因,比如你如果因为生病昏迷了,没有办法继续进行诉讼,那么这个时候时效中止,相当于正在进行的事情被按下了暂定键,等到你康复了出院以后,就可以按下播放键,时效就会继续进行计算,之前已经经过的时间也会包括在内的。而时效的中断,则是在你提出诉讼后的诉讼时效内的任何时间段发生的,这个是主观原因,比如因为张三起诉李四还钱,如果张三在提出诉讼后,李四又找到张三说一定在某某时间还钱给张三,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了。但到时候他并没有还钱,张三又继续向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这第二次诉讼开始重新进行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 提起的期间不能上诉,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 因提起 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 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在诉讼案件时间届满的前六个月内。

【法律分析】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死亡等情况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存在一方起诉、认诺或者发出请求的情况,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断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保证期间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可以认定为认诺事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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