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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

发布时间:2023-04-17 13:39:18

对于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可以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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