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书证,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
2、物证,如移交的货物、产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