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当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