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

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3-04-17 14:28:34

无名合同、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是: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委托合同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具有特定名称,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温馨提示:
本文【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