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是: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委托合同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具有特定名称,属于有名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