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意主合同展期抵押人不能免责。主合同展期并未消灭原合同债权而成立新债权,抵押人不能因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其书面同意延长履行期限而免除责任,仍在原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