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补充协议可以写明工程承揽双方的基本信息、补充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条款的生效时间等,同时明确装饰工程合同的正文内容或者以主合同作为附件,双方签字确认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