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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企

发布时间:2023-04-17 15:05:03

企业合并后,以前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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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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