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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都有谁

发布时间:2023-01-16 00:07:0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员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都有谁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指的是与被告人共同实施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指的是未成年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根据本解释的规定,你儿子的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名同学找来的帮手都应对你儿子的医药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

(三) 死刑 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

(四) 共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一百四十六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 起诉状 。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 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 答辩状 的时间。

第一百五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都有谁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 一审 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 二审 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 诉讼费 。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 刑法 、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从上诉条文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第六章附带 民事诉讼的审理 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规范的比较详细。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同时伴有民事赔偿的问题的,起诉时应附带民事部分。审理时,也应一并处理,一同解决。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6条的规定,下列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1)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 害人。

(2)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在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的单位和个人。

该司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另外,第八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在执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审查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时,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不一定是民事被告,如上述案件中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就不应该列为民事被告;民事被告不一定是刑事被告人,如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第二,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车辆买卖时未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虽然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死亡,这时,刑事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部分则应移交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若是共同犯罪案件,只要还有刑事被告人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即可进行,并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列为民事被告。

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理论,文首提及的抢劫案,那四个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刑事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人、自愿为民事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有哪些

您好!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即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刑事被告人不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于行为轻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致害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应当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当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都有谁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刑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且已尼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遗产继承人本人虽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既然继承了犯罪人的财产,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仍然需要赔偿,刑事被告人本人虽然死亡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其遗产继承人继承了刑事被告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而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上述几类应当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以外,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负有赔偿责任。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近亲属自愿代为承担的,司法机关应当准许,其近亲属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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