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
一、加工承揽合同;
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三、保管合同;
四、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六、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