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提出方式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由相关当事人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下情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还要准备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主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基本信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所持有的证据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如何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第 一审 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什么 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4、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5、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 二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的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刑诉法 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综上所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准备 民事诉讼状 ,时间是在一审判决以前。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仔细阅读本文中提到的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该注意什么。希望通过阅读本文,您可以了解 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判决应该十日内向原审法院,或者通过看守所转交,提交书面上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书的内容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上诉的,应当明确记载与被告人的关系,以被告人为上诉人。 第三百一条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期限,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第二天开始计算。 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必须根据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进行确定。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上诉期限也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第三百零二条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必须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期满后3天内将上诉状连接到案件卷上,证据转移到一级人民法院,将上诉状的复印件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三百零三条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书后三天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一审人民法院应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上诉书后三天内将上诉书与案件相连,证据转移到一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书的复印件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三百四条上诉人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 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审批。经审查,认为原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认为应允许撤回上诉的原判定事实不清楚,认为证据不足或无罪判定有罪、轻罪重判等,不允许继续上诉事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第三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该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当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
4、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上诉的程序有:
1.上诉状的准备:委托律师上诉的,上诉状至少准备五份,交被告人签字、按手印。一份由上诉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律师卷里要保存一份。一份交上级人民法院,一份叫交一审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状,对方有几个当事人,还要增加几份上诉状。在押被告人自己上诉的,由于没有打字复印条件,只需要写一份上诉状。被羁押的不识字的,被告人要求上诉的,向一审法官提出,也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由看守所转告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派人做笔录。
2.上诉状的递交:辩护人提交上诉状的,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的日期为上诉日期。原审人民法院负责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方当事人转交。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将原审案卷,和有关证据,和上诉状一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诉讼,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和提交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5、原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检察院会通知受害人或家属,受害人或家属可以向法官直接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也就是说,检察院公诉只是涉及到刑事的问题,不会帮助你处理民事的问题,还是需要受害人或家属自己做一些工作的。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的案子,检察院只负责对刑事部分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要被害人一方自己提起,当然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就可以将附带民事诉状交给检察院的公诉科,让检察院的人代为向法院提交;如果案件已到法院,被害人一方要自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当然,上述提交方式并不叫自诉。自诉指受害人一方自己提起刑事诉讼,这时检察院的人不同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在个别情况下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或集体财产受到损失,而有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可以。 因此,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交检察院,由检察院一并提起公诉,当事人不收诉讼费。当事人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